为规范我公司网文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1.审核工作部门与人员

根据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公司动漫产品的质量,我公司特成立内容审核小组,归于动漫事业部,由动漫事业部负责日常行政管理。

内容审核小组成员包括动漫策划编辑两名,负责内容初审;动漫事业部经理负责产品内容复审,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终审,对动漫产品是否上线发布作出决定。

2.自查职责

初审(动漫策划编辑):对动漫产品行业有一定了解,对于即将上线产品进行全面的审阅,在全部观看动漫视频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角度对产品的社会价值和文学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观、知识观、文字关以及视觉效果关。写出初审报告,并对产品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复审:审看全部动漫视频内容,做出整体评价,针对初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对于产品内容文字或者画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安排动漫事业部成员进行修改;对于主题、意识导向不符和要求的产品给予不予上线发布的通知。对整改后产品有针对性的复审,并对审核通过的产品签字确认。

终审:综合初审、复审意见和建议,对通过复审的产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文化部门的制度等做宏观把控,并在初审、复审无异议情况下对产品是否上线发布作出决定。

初审人员2人:

姓名: 杨墨怡

联系方式: 15122921003

姓名: 卢必成

联系方式: 01057805130

复审人员 1人:

姓名:多兆文

联系方式: 18955014720

二、日常运作

委员会每周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就公司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当中的内容来源、表现方式进行集中审查和讨论,每周在公司内公布违规内容自查结果,如没有违规内容则不公布。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将最近工作过程中所开发的内容对其他委员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质询。运营负责人将针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可能涉及违规的内容进行通告,并要求各部门限期整改。

三、内部培训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最新有关政策法规,由委员会召集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有关法规的讲解和培训,并进行考试。覆盖对象主要是产品、运营及各部门负责人。

培训不定期举行,主要是针对最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新近升职上任的管理人员所进行。

四、自审内容准则

研发过程及与市场化相关的所有运营内容与运营行为均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审核标准

我司针对现有的网络动漫文化产品内容及活动,已按照如下标准做出详细的核查:

①内容审核:

(1)来源合法:动漫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或已经拥有版权的或者授权发布产品,对于他人作品、海外无授权作品、明显无版权动漫作品不予上线发布,提供给上网用户。

(2)动漫作品内容、描述、画面不得有明显的色情(主要是露点、露骨性行为直接描写或者是相关镜头出现),不得涉及敏感政治、宗教话题、带有恶意攻击,或者违反法律等内容,此类产品不被审核通过并建议修改。

(3)动漫产品中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和导向描述,不能出现暴力、凶杀、恐怖镜头,不能出现过分血腥暴力的打斗场面,否则不被审核通过并进行整改安排。

(4)动漫作品中的人物衣着不得暴露,人物形象不得是故意夸张或者变相丑化公众人物形象。非剧情需要的地方强行卖肉卖腐,或是为了让动画更有“看点”,台词修改得粗俗不堪的作品不予引进上线发布。

(5)动漫作品中的配音、配乐不得出现杂音、不文明语言、涉政语言等,保证在吐词和发音方面要准确。

(6)动漫产品要保证视觉观赏性和思想意识导向性,画面要精美、不影响阅读或者观赏,思想要积极健康,最好具有教育意义,给人传播正能量。

(7)对于文化部查处的已经进入“黑名单”的动漫产品,不予审核通过,永远不会出现在我公司网站上。

(8)安装屏蔽词库,并定时进行更新,对网站发布内容进行限制和过滤,需在屏蔽词库过滤后由自审人员人工过滤审核,保证动漫中文字没有敏感词汇、涉政语言、不文明用语出现。

②场景审核:

动漫场景不得表现出恐怖、血腥、变态、色情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环境;不能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③声音审核:

在动漫产品内容和活动中不宜含有过度的惊悚恐怖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词语、画面、及音响效果。

④文字审核:

在动漫产品内容和活动中不能出现污秽、敏感、辱骂、恐吓等此类词汇,坚决杜绝不健康词汇。不得包括宣扬武力、教唆犯罪、淫秽色情、宣扬迷信、赌博、吸毒、宣扬邪教、血腥、宣扬反动等类型的字眼。

⑤背景审核:

(1)进行作品作者的背景调查,作品图文作者是否有违法行为,或者做过不尊重国家的行为或发表过言论,将酌情考虑是否发布该作者动漫作品。

(2)即将上线作品是否有抄袭行为、侵权纠纷等,否则将延迟上线发布,等确定该作品无问题后再上线发布。

(3)作品是否符合发生的年代,是否尊重历史事实,凡是有争议的地方必须修改,确定该作品无问题后再上线发布。

经自查,公司发行的网络动漫文化产品内容及活动符合以上标准,具有视觉观赏性和思想意识导向性,画面精美、不影响阅读或者观赏,思想积极健康,符合我国文化部对于文化产品出台的政策规定。

六、审核流程

1.管理流程:

为规范我公司网站上的文化产品,我公司制定了内容监管制度,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不仅在动画上线前进行多轮产品自审,还会安装屏蔽词库,自动过滤网站信息不含违法、暴力色情的内容。公司人员都要严格学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文化部对于文化产品出台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制度进行产品审核。 审查管理流程如下:

①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动漫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②自审人员在产品上线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③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④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申请行政指导;

⑤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⑥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⑦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⑧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⑨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2.部门职责:

公司活动主要由技术部、动漫事业部、运营中心来承担。

动漫事业部主要负责策划和开发动漫作品,保证原创性,注重版权保护,以创意为核心根据用户需求创作文案,在动画制作过程中发挥想象力,选择多样化技术形式进行表达。

运营中心负责网上文化产品的推广、销售,寻找适合的合作伙伴,并且达成良好的合作协议和推广效果,不断跟踪市场情况,研究市场战略,分析客户的属性,反馈给动漫事业部。

技术部主要负责网站及公司管理的客户端的开发、维护与策划分析,以动漫事业部策划的作品为主题、以运营中心的市场战略为指导建设并维护公司网站,并为公司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必要时各部门共同商讨活动的可行性、所需经费、注意事项等,以保证相关工作的高效进行。

七、责任追究

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对审核人员发现的问题,开发人员在修改并通过审核后自行予以恢复的,扣除开发人员当月奖金;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扣除运营人员和审核人员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予以运营人员调离岗位,予以审核人员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